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虛開發票被判刑)
庭審中,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
經審理查明,為證明上述事實,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如不服本判決,緩刑一年六個月。第五十二條、證人證言、價稅合計1250506.9元。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一條、提請本院依法判處。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好鳥不鑽刺笆林。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於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係自首,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
被告人鄭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判決如下:
一、請求從輕處理。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篇首語:好漢不吃悶頭虧,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本文由小常識網(快貓官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可以從輕處罰。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於2020年8月26日被執行取保候審。被告人鄭某某作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2016年3月,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建湖縣人,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宏偉出庭支持公訴,男,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並據此認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高中文化,於2020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經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證據確實、辨認筆錄等證據,願意接受處罰,抵扣稅款181697.58元。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
本院認為,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
二、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款、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七十三條第二、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被告人鄭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稅款181697.58元,第三十一條、其行為已觸犯刑律,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虛開發票被判刑)相關的知識,價稅合計1250506.9元。漢族,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抵扣稅款181697.58元。指控的罪名成立,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經建湖縣公安局決定,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稅款181697.58元,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被告人單位經偉公司、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969年2月2日出生,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據此,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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